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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及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2 16:37: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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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
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意见情况及整改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71号

 
县科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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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
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情况及整改方案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15〕31号)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县的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落实《河池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县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力度。
  二、整改内容
  1.根据《河池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认真对照我县落实情况,整改不足之处。
  2.2014年5月,市、县两级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提出的建议和相关要求,重点是财政科技投入、科技人才政策以及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
  三、落实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科技参谋作用。
  1.已成立的组织机构以及下发的科技政策。
  始终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成立了大化瑶族自治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大化瑶族自治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制度和职责;成立了大化瑶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大化瑶族自治县科普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大化瑶族自治县科技进步奖励条例》、《大化瑶族自治县发明创造奖励扶助办法》等相关推进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管理机制,强化各级科技领导小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下一步整改措施。
  在建立健全各项科技办公、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制度落实并正常召开各项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全力配合,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打破各个部门以分散的力量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现状,形成真正具有主导力和执行力的科技创新促进系统。让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牵头部门: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科技经费预算约束机制和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科技经费投入列入政府支出预算,达到规定的增长幅度。
  我县将科技经费投入列入政府支出预算。2014年,县本级地方财政支出为163506万元(不含乡镇级支出),全县科技经费投入1758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达1054万元,两者均比上年增长,同时,较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高出1.37%。
  2.下一步整改措施。
  (1)按照上级对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科学技术经费投入,落实科学技术经费投入考核任务,确保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科技局)
  (2)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制度以及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在制度管理下运行和实施,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并真正发挥其功效。(牵头部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
  1.县科技管理部门人员配置及机构设置情况。
  县科学技术局现为县教育局“设在”机构,主要职责明确,有编制方案,有公章、财务和独立的业务,接受县人民政府管理。
  2.下一步整改措施。
  继续加大基层科技能力建设力度,及时掌握了解乡镇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建设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情况,到十三五末,力争在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在大化县建立起有示范作用的县、乡镇、村三级科技服务体系并逐步推开,进而规范化管理。(牵头部门:县科技局;配合部门: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进一步完善鼓励科技人员建功立业的优惠和奖励政策,为科技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2.在落实现有各项人才政策制度的同时与时俱进制定符合当前政策与环境相适应的新政策、新措施,用事业、用环境留住人才。
  3.加大企事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探索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式。
  结合本县实际,充分利用各种优势,认真思考探索适合我县工业企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路子,多渠道、多方式地争取资金与智力支持,尽快填补我县无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空白。(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科技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四、工作步骤
  整改时间为5月20日—8月28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制定整改方案阶段(5月20日—30日)
  县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对照任务,制订整改落实方案,采取切实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6月1日—7月28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方案及措施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8月1日—8月28日)
  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整改工作,迎接督查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强化监督,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完善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大化瑶族自治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科协、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糖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水果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农机局、县质监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体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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