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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5-08-14 09:58:26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分公司变更登记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A4180600

扩权强县下放事项:

实施主体:

自治区、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审批对象: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

受理方式: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限:

3工作日

自治区负责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

审批依据: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应交材料: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是否收费: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

二楼工商局窗口

咨询电话:

0778-5813040

投诉电话:

0778-5827976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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