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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价调整资料

  发布时间:2015-07-17 09:53:04  来源:  浏览次数:
尊敬的用电客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近期出台《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15〕35号)、《关于暂停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桂价格〔2015〕46号)、《关于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的通知》(桂价格〔2015〕47号)、《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41号)等文件,主要文件精神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调价依据:《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15〕35号)
  调价内容:从2015年4月20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634元。
  涉及调价的客户:普通工业、非工业、商业、非居民照明用电的客户。
  二、暂停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
  调价依据:《关于暂停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桂价格〔2015〕46号)
  调价内容:从2015年5月1日起,暂停征收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类别的用电户每千瓦时0.01元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
  涉及调价的客户:普通工业、非工业、商业照明用电的客户。
  三、暂免临时接电费
  调价依据:《关于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的通知》(桂价格〔2015〕47号)
  调价内容: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新增临时用电客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
  涉及调价的客户:基建工地等临时用电的客户
  四、调整大工业变压器报停次数和时间
  调价依据:《关于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的通知》(桂价格〔2015〕47号)
  调价内容:2015年5月1日起,客户每个年度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4次,每次暂停时间不得少于为7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超过10个月。
  涉及调价的客户:大工业用电的客户
  五、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
  调价依据:《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41号)
  调价内容:自2015年7月1日起,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第一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分为0≤2040千瓦时(每户月均用电量≤170千瓦时)。此档电量执行单价每千瓦时0.5283元。
  第二档电量:204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部分(170千瓦时<每户月均用电量≤270千瓦时)。此档电量执行单价每千瓦时0.5783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270千瓦时)。此档电量执行单价每千瓦时0.8283元。
  完善免费电量政策: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一个电费结算年内,电量超出年免费电量后,将按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执行阶梯电价,收取超出部分的电费。
  五、其它
  如您需要了解电价文件详细内容,可致电供电服务热线95598或到各供电营业网点咨询。感谢您的支持!
 
 
 
大化供电公司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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