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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 09:26:31  来源:  浏览次数:
彩票365bet官网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扶贫
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区市直各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彩票365bet官网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

脱贫攻坚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3号)、《脱贫攻坚贫困户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以及自治区扶贫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信用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引导金融资金投入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程序繁杂等问题,进一步支持发展扶贫产业,加快脱贫增收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要求,把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根本任务,将全县2015年识别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连续三年以内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的小额信贷发展产业增收作为“金融精准帮扶”的工作重点。
  二、工作原则
  (一)定点滴灌,精准扶贫。
  把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扶贫贷款发展产业增收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在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设计、合作模式、政策兑现等方式上积极创新,确保小额信贷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坚持政府推动,银行主动,部门参与,市场运作的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和调动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妇联组织、村第一书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的作用,协助承贷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县妇联要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帮助贫困户中有妇女的户尽快脱贫致富。承贷银行要做好贫困户信用评级授信体系建设,按照市场运作,自主放贷,提高服务水平。
  (三)规范运作,防控风险。
  县财政局、金融办、扶贫办、妇联要与承贷银行互相配合,规范运作。积极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分散和处置机制,不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承贷银行根据申请贷款农户的信用评级,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等。
  (四)加强宣传,自主参与。
  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让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政策和程序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和引导并尊重贫困农户和带动主体发展产业带动致富的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带动主体和贫困农户的利益。
  三、目标任务
  (一)扶贫小额信贷目标。
  从2016年开始,以2015年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持对象,通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发挥风险补偿资金作用、落实财政资金贴息政策、推进农业保险业务、规范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措施,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力争使所有讲诚信、家庭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具备还款能力的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为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增收脱贫。
  (二)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任务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妇联、信用联社等四部门于2016年4月联合下达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6年6月底,要完成有条件、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兜底的低保户、社保户除外)信用评级授信工作,同时要创造条件尽量按5万元额度给予贫困户评级授信。
  (三)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任务
  2016年要完成2016年和2017年需要放贷的任务,第一批是到2016年8月底,完成2016年度预脱贫的24006人、5738户贫困户中有条件、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90%以上放贷任务;第二批是到2016年12月底,完成2017年度拟脱贫23968人、6003户贫困户中有条件、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90%以上放贷任务。同步启动2018年、2019年预脱贫贫困户的小额信贷工作。
  四、拟定合作金融机构
  根据县金融机构的服务特点、业务范围等方面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中国农业银行大化县支行作为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金融机构。
  五、扶贫小额信贷主要内容
  (一)评级授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的流程,参照《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桂农信发〔2015〕72号)要求,对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社保户除外)进行集中信用评定和评级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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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贷款对象。全县2015年识别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但优先给予农村贫困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以及失地贫困农民、贫困大学毕业生、贫困复退军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等。
  (三)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凡能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维修、加工、餐饮等服务业,销售、收购等工商业,以及易地搬迁的建房购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以解决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贷款自我发展。同时,引导和支持贫困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有志愿担当扶贫社会责任、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能够按章程保障贫困户收益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经营主体合作经营或入股分红,解决有能力但无产业发展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弱的贫困户增收问题。
  (四)贷款额度。贫困户个人贷款按授信等级和实际需要,一般控制在5万元以下,对自我发展能力较强、诚信好的贫困户,可申请6~10万元的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但每户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对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贷款额度视带动贫困户而定,一般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可贷款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如果有龙头企业提供风险补偿金,则根据风险补偿金额度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3年以内(含3年)。
  (六)落实贴息政策。对获得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户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县财政给予贴息,贴息额度和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3号)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按基准利率由财政全额按季度贴息,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户,贫困户脱贫后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享受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补助;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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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贷款使用
  1.引导监督扶贫小额信贷用于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承贷银行及县扶贫办、乡(镇)扶贫站要引导贫困农户将贷款用于农村特色种养、工商、乡村旅游、易地搬迁移民建房和购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贫困户要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严禁贷款转借用途。各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互助联保小组成员、帮扶责任人、乡(镇)驻村干部要监督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
  2.探索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经营的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人大户等合作入股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吸纳贫困户利用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经营。通过引导贫困户参与生产活动、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分红等形式实现增加贫困户经济收益。
  3.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由各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牵头,收集贫困户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方式,由驻村工作组、乡(镇)驻村干部衔接县、乡(镇)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或者培训。
  4.协助搞好产品营销。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帮扶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产品营销服务。
  (八)贷款管理
  1.提前通知。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前1个月,承贷银行通过短信提醒、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通知等形式告知借款贫困户,提醒其按时偿还本息。
  2.逾期催收。各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采取公示、广播、电话、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借款户偿还贷款本息。
  3.保险赔付。贫困户在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本息偿还未完毕前,其参加的政策性涉农保险、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原则上为承贷银行,若发生保险理赔,应首先赔付承贷银行,冲抵其贷款本金。
  4.启动补偿。经过努力而又确实难以收回的贷款损失,县级财政将按制定的《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补偿,并保留对借贷人依法追偿的权利。
  六、扶贫小额信贷流程
  (一)贷款申请

  1.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先向所在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贷款申请审核表》和提供承贷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贷款证、贷款额度超过授信额度的抵押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等)。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合作经营主体的贷款按要求签订带动协议并填报扶贫贷款带动承诺书、落实帮扶方案等相关材料提交县扶贫办审核。

  2.审核。由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推荐给承贷银行。

  3.审批。承贷银行对《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贷款申请审核表》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4.放贷。承贷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户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向借款人和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说明原因。

  5.回收。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回收率超过92%(含本数)的乡(镇),由县财政予以适当奖励;对回收率低于90%(不含本数),且经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认定确属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县财政部门按核定损失金额的50%给予相关金融机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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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小组。县成立由扶贫办牵头,财政局、金融办、妇联和承贷银行等为成员单位组成的小额信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履行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统筹推进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2.成立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专抓此项工作。
  3.成立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成立村级(社区,以下统称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乡(镇)驻村干部、村妇代会主任或执委、承贷银行包片信贷员、村支书、村主任和村里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组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
  1.乡(镇)党委政府。建立乡(镇)对村考核办法,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村综合目标考核;负责本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培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具体实施工作;协助承贷银行完成本乡(镇)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结合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贫困户申请贷款和选准致富项目;引导专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项目有市场、有效益,降低贷款的风险;负责检查、监督、评估贷款的使用和效益;负责审核贫困户贴息申请,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
  2.村“两委”。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协助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并对评级授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负责指导贫困户选择致富项目;审核贫困户贷款申请并向承贷银行提出推荐意见;负责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负责贷款风险防控并协助承贷银行催收贷款本金(息);定期向所在乡(镇)报送本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情况。
  3.县扶贫办。负责确保对象、需求精准。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与承贷银行签订框架协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配合承贷银行开展贫困农户信用档案评级授信。负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贫困户合股经营和入股分红的企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监管等。
  4.县财政局。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负责牵头会同扶贫办、妇联和承贷银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承贷银行、扶贫办提交贴息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贴息资金的划拨。
  5.县妇联。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妇女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信用良好、有贷款需求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妇女获取扶贫小额信贷自主创业、参股分红实现增收,帮助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巾帼科技示范基地、“金绣球”乡村旅游农家乐示范点和专业合作社获取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开展对贫困户妇女有关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等“大篷车”进村宣传培训工作。
  6.承贷银行。按照自身职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具体操作办法,创新信贷审批方式,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行内评级授信指标体系;负责贫困户评级授信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对贫困户评级予以审定授信;负责贫困户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的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发放、使用监督、贷款回收、风险防范、数据监控及报送等工作。
  7.县金融办。负责协调承贷银行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解决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半年和年终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要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保险市场建设,加大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8.县审计局。加强对各业务部门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审计监督。
  9.县基层办。了解第一书记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第一书记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对第一书记履行职责进行日常考评。
  10.县绩效办。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各帮扶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查。
  11.县银监局。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加强对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
  12.县人民银行。加大支农再贷款对承贷金融机构的倾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
  13.帮扶联系单位。充分调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组织深入联系点开展宣传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授信、贷款等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订产业与发展规划,拓宽金融扶贫增收路子。
  14.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联系人参与贫困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审核、贷款使用监督,及时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和指导贫困户选择发展项目,协助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等。
  (三)建立统计分析机制
  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监测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承贷银行要按月(次月2日前)将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回收情况以及资产质量等变化情况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妇联等部门。县扶贫办按照《关于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统计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95号)要求,及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并通过“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报表。
  县扶贫办、县妇联要不继建立完善工作档案,记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贷款获得、贷款贴息等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上报相关报表、信息材料和经验总结材料。
  (四)确保工作经费开支
  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具体工作部门的工作经费从自治区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规定提取和年度预算安排的工作经费中解决。
  (五)完善风险防控
  1.科学选准项目。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借款人家庭实际,帮助贫困户选准发展项目。
  2.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要帮助借款人按照家庭生产经营需要和能力,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
  3.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县级财政从自治区财政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同时风险补偿资金总量由县级财政根据本县贫困户贷款余额的增加而增加。此专项用于偿还扶贫小额信贷的坏账和结转滚存用于下一年度的风险补偿资金筹集。承贷银行按风险补偿资金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风险补偿资金余额小于扶贫小额贷款余额的10%时,由县财政筹措资金补足。
  4.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贷款损失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由借款人与承贷银行、保险机构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期限应与贷款期限匹配。可以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支付的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80%部分的保险金。建立风险触发线,对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总量和增幅达到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考核要求,或回收率达到92%(含本数)以上的,由县财政予以适当奖励;对回收率低于90%(不含本数),且经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认定确属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由县财政部门按核定损失余额的50%给予相关金融机构补助。
  上述奖励所需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从本级预算安排和自治区、市补助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具体管理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并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备案。
  5.鼓励建立互助小组。鼓励村级按照扶贫互助社方式组建互助小组,尤其是要鼓励党员、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与贫困户联合组成互助小组,实现成员间在生产上相互帮助、在信息上相互共享、在技术上相互学习。
  6.参与各类保险。鼓励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积极参加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化解贷款风险。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1.建立考核机制
  依据《大化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奖惩考评办法(试行)》(大办发〔2016〕29号)文件,建立扶贫小额信贷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从5月31日起,每10天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不按时报送材料的乡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和处分。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
  2.开展绩效考评
  县级人民政府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帮扶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乡(镇)也应将其纳入对村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涉农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3.开展诚信评比
  贫困户贷款偿还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各乡(镇)、村要开展金融诚信评比活动,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增减贫困户评级授信等级和授信额度的依据。
  4.奖励措施
  (1)对贷款贫困户的奖励。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的贫困户,按规定及时给予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级星级和授信额度,享受一定幅度的利率优惠。
  (2)对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的奖励。县从本级财政按年末到期贷款偿还额的一定比例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奖励资金,对截至12月31日,由贫困户本人偿还贷款本息,到期贷款偿还率达到100%的村予以奖励,奖励主要用于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成员补助。
  5.惩戒措施
  当行政村到期贷款出现逾期不还现象,贷款回收率低于90%(不含本数)的,暂缓对该村贫困户贷款审批和其他贫困户的贴息,降低该村及逾期贫困户的信用等级,逾期贫困户子女、家属不能贷款。
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贷款申请审核表(贫困户用):http://www.f61j.com/uploadfile/2016/1202/20161202092844950.doc

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贷款申请审核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http://www.f61j.com/uploadfile/2016/1202/201612020930568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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