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保障覆盖面。该县从2005年开始建立城市低保对象保障制度,覆盖城镇困难居民、企业下岗职工困难家庭人口等。农村低保对象从2009年开始建立制度时的30482人,增加到现在的42190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该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开始的月人均150元,提高到现在的3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开始的月人均35元,提高到现在的170元。
建立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该县于2013年开始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该县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5%、自治区或本市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时,该县即按规定程序,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在城市低保申请审批过程中,该县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程序审批。从今年起,低保申请、审批全部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进行网上审批,低保审批做到各种材料和证件齐全。开展城乡低保排查整治活动,把生活已经好转、不符合低保条件或错保的共2726户9230人,清退出低保范围;把新符合条件或漏保的508户1717人纳入低保范围。目前,该县已建立了县、乡两级低保档案管理机制,进行低保档案规范整理并建档。 (黄运超 张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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