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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7-09-26 16:31:47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财政全额拨款。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四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十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四项行政许可为其它行政权力,保留二十七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县、县有关文化艺术、广电、网络传媒视听节目、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发展,拟订相关产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经费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三)推进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综合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研究工作,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指导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发展工作。规划、组织、承办全县重大文化活动、体育活动。
(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六)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化(包括娱乐、演出、音像、电影、互联网上网服务、文物等)、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制作、复制、发行)、体育等县场管理工作。
(八)负责广电行业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管。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电影发行放映。领导大化县广播电视站,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管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大化分公司。
(九)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新闻出版发行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核。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全县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县本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体育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文化县场、艺术县场、文物博物、广电、新闻出版及体育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指导乡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体育业务工作和文化县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社团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和管理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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