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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7-09-27 17:35:05  来源:信息公开统一平台(2016.12.31)  浏览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房产管理、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制定全县建设、房产管理、人民防空制度,组织制定全县建设、房产、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及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
(二)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工程建筑投标招标和监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建设市场;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行业;负责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并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对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的审核管理。
(三)负责拟定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自治县政府指令性的建设规划,指导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燃气、污水处理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全县城建监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协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房屋征收拆迁管理、房屋产权发证、房屋面积管理、白蚁防治、房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作;监督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承担自治县房改领导小组、自治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
(六)在自治县政府、自治县人武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通信、警报建筑和管理工作,民用建筑物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审批、规划和修建,并参与验收;负责人防工程与设施的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制定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员疏散和各项保障方案;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的经费、物资;战时根据上级命令发布防空袭警报,组织指挥人民群众疏散、掩蔽和开展防空袭工作;组织指挥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抢险、抢修,消除空袭后果;会同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履行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八)制定全县房屋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计划,监督和管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九)负责制定自治县人民防空发展计划,管理和指导自治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负责污水垃圾处理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城乡风貌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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