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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审批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10-11 09:43: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审批要件标准化
  (一)项目名称、性质、编号
  1. 项目名称:居住证明审批
  2. 项目性质:便民服务
  3. 项目编号:45122904
  (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
  (三)实施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
  (四)法定实施主体:公安部委托的县(乡)级以上公安机关管理机构。
  (五)实际实施主体:公安局各级公安机关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就学时间不足6个月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八)数量限制:
  二、审批流程标准化
  (一)受理地点:大化县公安局户政中队窗口以及各乡镇派出所
  (二)窗口职责
  1. 接受咨询
  2. 受理申请
  3. 审核材料
  4. 审批
  (三)工作流程图 (详见附件1)
  (四)法定时限和依据: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
  三、裁量准则标准化
  (一)前置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必要条件:符合办理居住证明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证明材料1份;
  2.住所证明材料1份;
  3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寸1张;
  4.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不予批准情况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就学时间不足6个月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五)收费事项: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 0778-5826093
  五、监督电话: 0778-5821055   六、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工作日内)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内)
  七、示范文本:无
  附件1:居住证审批流程图
http://www.f61j.com/uploadfile/2016/1201/20161201094448571.doc
  附件2:《居住证暂行条例》http://www.f61j.com/uploadfile/2016/1201/2016120109445756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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