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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残联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发布时间:2017-10-16 15:55:39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残联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分类 内容描述 备注
一级 二级
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相关领域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二)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负责残疾人信访,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教育、劳动就业、康复、扶贫、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社会福利、残疾预防、无障碍设施、残疾人保障金管理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五)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
(六)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完善健全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业务体系,开展对基层残联干部培训工作,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七)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并落实县政府关于残疾人优惠政策。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担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大化镇北新民路(大化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778-5817679
电子邮箱dhx_cll@126.com
 
 
 
 




县残联理事长     韦昱
 
韦  昱,女,壮族,大化县雅龙乡人,197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级编辑职称,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09-1997.07  广西广播电视学校电视节目制作专业学习1997.07-2001.05  大化县广播电视局记者、编委2001.05-2006.12  大化县广播电视局新部副主任(期间:1998.09-2001.06在广西大学新闻专业函授学习毕业)2006.12-2008.12  大化县广播电视局广告专题部副主任(期间:2006.09-2008.07在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律专业学习)2008.12-2009.05  大化县广播电视局广告专题部主任2009.05-2013.05  大化县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3.05至今  大化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县残联副理事长   韦江凡
 
韦江凡,男,壮族,大化县贡川乡人,现任大化县残联副理事长。1997年04月出生,大学学历,水产工程师,1997年7月参加工作, 1997.07—2009.04   广西大化县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船检员(其间:2000.09—2003.06在广西区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大专班学习;2004.03—2007.01在上海水产大学渔政管理专业函授大专班学习);2009.04—2014.01在广西大化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其间:2007.03—2010.01在上海海洋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2012.03-2015.09驻大化县北景镇平方村第一书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2014.01— 2016.11广西大化县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2016.11至今 大化县残联副理事长。



县残联副理事长   覃洪波

   覃洪波,男,壮族,大化都阳人,现任大化县残联副理事长。197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英语教育专业,2001年11月参加工作。 1998.09-2001.07 广西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教育专业;
 2001.08-2011.10   待业(其间参加教师岗位竞聘考试); 2001.11-2002.08  广西大化县岩滩一中教师:2002.09-2007.08    广西大化县都阳中学教师(其间:2005.7-2008.7在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教育专业);  2007.09-2008.02  广西大化县民政局低保办干部(其间:2008.03-2009.08 年到北景乡安兰村担任新农村指导员); 2008.03-2012.04   广西大化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干部;2012.05-2015.09   广西大化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2015.10-2016.12   广西大化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2016.12-2017.10   广西大化县旅游局纪检组长;2017.10-至今 广西大化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简历参照组织部门公示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信息





一、内设两个二层机构:
大化瑶族自治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
大化瑶族自治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二、工作岗位职责:
(一)、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工作职责:
1、根据市残联康复部及县残联执行理事会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全县残疾人康复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组织对残疾人具体情况进行康复需求评估,为残疾人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提供可行方案,并指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
3、组织举办康复知识讲座,向残疾人及其亲友、助残志愿者普及康复知识,积极开展康复咨询和宣传活动,增强预防意识。
4、组织开展全县各类残疾人筛查和康复需求调查工作,掌握全县各类残疾人底数并建档立卡。
5、负责全县康复工作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6、做好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工作职责:
1、根据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工作部署和县残联执行理事会工作要求,组织制定教育就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残疾人劳动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
3、负责日常残疾人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就业培训和协调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协调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及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5、负责与财税部门联络协调,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收和财政代扣工作。
6、负责全县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7、做好县残联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各站、所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1、大化瑶族自治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
负责人:韦家敏
电话:0778-5827665
办公地点:大化县大化镇北新民路
(大化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2、大化瑶族自治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负责人:韦世鹏
电话:0778-5826311
办公地点:大化县大化镇北新民路
(大化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所)
 
 
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工作的各项政策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机关干部行为规范提出的各项标准。
3、努力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 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塑造残疾人工作者的新形象。 
 
 
行为准则 公平、公正、公开  
服务标准 热心、耐心、恒心  
服务承诺 1、履行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残疾人的方针政策,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2、增强服务意识。对到我会以及属下单位办事或咨询的群众语言亲切、态度和蔼、热情接待,对办理事项所需手续、程序、材料等一次性告知,并实行“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和“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事情立即办;条件尚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尽量帮助其创造条件办;暂时办不了的或者不能办的事,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清楚。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3、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提高窗口办事效率,为办事人提供快捷便利、优质服务。
  4、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守则,不准违反规定审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清正廉洁,文明办事,热情服务。
 
廉洁自律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洁身自好,以身作则  
责任追究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办事信息 办事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凡户籍在大化县范围内,符合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在大化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申领残疾人证不受年龄限制。
(三)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行政审批数量
1个。
(五)残疾人证核发程序(附:流程图)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2寸免冠照片3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一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1、残疾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具有18位数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1份。
4、3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受理权、审核权、协调权、审批权、制证权、送达权
(八)残疾人证核发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九)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在大化县行政区域内的中央、自治区及河池市所属单位,大化县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三)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2010年12月22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四)行政审批数量
1个。
(五)行政审批程序
(见流程图)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1、上一年度《大化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手册复印件1份。
5、上一年度在职干部职工工资册。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受理权、审核权、协调权、审批权、送达权
(八)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九)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三、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在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对单位达到或者未达到规定的安置残疾人比例、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条件所实施的审查与确认。
盲人按摩机构是指依法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集中安排视力残疾人就业的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集中安排视力残疾人就业的盲人保健按摩院、所。
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组织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
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是指除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以外的,托养服务工场、职业康复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和条件的单位。
(三)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
(四)行政审批数量
1个。
(五)行政审批程序
(见流程图)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1、资格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
3、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副本;
4、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5、单位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名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
6、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使用设备说明;
7、单位内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8、单位为安置的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
9、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复印件1份。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受理权、审核权、协调权、审批权、送达权。
(八)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九)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其他事项  
收费标准及依据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方式 联系电话:0778-5817679
办公地址:大化县大化镇北新民路(大化县残联二楼办公室)
 
监督投诉信息 联系电话:0778-5817679     传真: 0778-5817679
电子信箱:dhxcl5817679@163.com
 
 
其他信息 与公众相关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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