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2月 20日印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设区市、县级财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项目名称调整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财政厅”;设定依据增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2016年2月16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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