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通〔2017〕5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和《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大审改办发〔2017〕2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2项。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所队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及时对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删除。要认真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所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及时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1.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2月20日
http://www.f61j.com/uploadfile/8d8818c8e140c64c/c20a/6f4a9c87b3404099.dochttp://www.f61j.com/uploadfile/8d8818c8e140c64c/c20a/37d82afbae7ef89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