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中文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大化县安监局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2-22 17:06:57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安监管〔2017〕13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局各股室(大队、中心),政务中心窗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和《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大审改办发〔2017〕2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项。
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股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及时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大化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化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 22日印发

附件2:
大化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自治区、设区县、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实施,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由设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属于煤矿矿山的,由广西煤矿安监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分设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均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县、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批发许可),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零售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分设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2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设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上一篇:2017年大化县安监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权责清单
下一篇:最后一页


2017 © 版权所有 彩票365bet官网 彩票365bet官网信息中心(0778-5818531) 管理维护
地址:大化县新化路 邮编:530800 技术支持:大化通途电脑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4001878号  网站标识码:4512290003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报警电话0778-5818081

桂公网安备 4512290200000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