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 22日印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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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自治区、设区县、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实施,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由设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属于煤矿矿山的,由广西煤矿安监局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分设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均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县、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2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批发许可),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零售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分设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2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设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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