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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8:52:13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化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大化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大化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全面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实现“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目标。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河池市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食药监办〔2017〕61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为期 1个月(食品生产环节为3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围绕主体资格、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人员管理、采购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销售情况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治规范。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有效增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意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治理食品源头污染,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逐步健全、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食品生产环节。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以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豆制品、饼干等6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以食品小作坊为重要补充,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两节”期间食品生产安全。
1.开展排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食品生产流通股要组织各乡镇所核实辖区内六大类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及产品销量较大、销售范围较广食品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其分布特点、生产情况、生产品种和存在问题等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完善企业档案。
2.开展现场检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一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生产过程、出厂检验、产品销售等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对两年来监督抽检出现不合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重点检查;二是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认真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是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全部使用现场检查系统进行全项目检查,对获证企业进行年度风险等级评定。
3.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要结合我县监督抽检任务和经费,合理安排对酒类、肉制品等六类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对重点品种食品的抽检,做到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食品添加物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立即报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法进行查处。
4.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在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负责人的指导和教育,督促业主按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发现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食品销售环节。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冷冻库(肉)、小食品店、熟食制品店、流动摊点、展销会等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为重点品种,严格整治食品销售者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1. 规范市场管理,做到“十一个规范”。即:活禽进笼、宰杀隔离、生熟分开、摊位归区、坐商归店、垃圾归桶、水产进池、食品上柜、肉食上案、果蔬上台、副食上架。
2. 规范超市管理,做到“十统一”。即:统一制度标语上墙,统一亮证经营,统一公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统一台账管理,统一建立档案管理,统一分类分区摆放,统一物品隔墙离地,统一公示食用农产品产地信息,统一环境卫生整洁,统一设立12331投诉举报站。
3. 规范冷冻肉品经营店及冷库管理,做到“六统一、三个保持”。即:统一制度标语上墙,统一亮证经营,统一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统一台账管理,统一产品来源地信息公示,统一签订食品经营承诺书;保持食品分区、分类摆放。保持温度参数符合食品要求。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4. 规范小食品经营店管理,做到“五统一、四有”。即:统一制度标语上墙,统一亮证经营,统一公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统一建立经营户档案,统一环境卫生整洁。有索证索票制度,有规范台账,有统一货架,有食品销售价格。
5. 规范食品摊贩管理,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规范硬件设施,统一制作摊点招牌,统一原料公示和台账,统一摊点证照公示,统一摊点着装销售,统一发放备案证。
(三)食品餐饮环节。对大酒店,米粉店,大排档,小吃街,美食街,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夜市,流动餐饮摊点等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以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为重点,加大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查处力度。
以“四个一批”为抓手,按照“五个统一”要求,达到“六个化”目标。“四个一批”(即:提升一批,对已获许可证的餐饮店,按色标、“五常六T”、明厨亮灶等先进管理方法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达到量化升A降C的目的;规范一批,对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规范管理能达到发证要求的餐饮店,督促其依法规范经营,及时办理许可证;整改一批,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餐饮店,督促指导业主整改后能达到发证条件的,及时整改并办理许可证;取缔一批,对人员、设施设备、环境等存在严重缺陷,整改也无法达到发证要求的餐饮店依法进行取缔);“五个统一”(统一公示证照制度、统一进货台账管理、统一明厨亮灶、统一标识管理、统一脸谱出门);“六个化”(经营合法化、布局合理化、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环境整洁化、三防有效化)。
(四)药品流通环节。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整治。以城乡接合部药店、卫生室、诊所(门诊)等单位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证经营药品、未按GSP标准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对警告后仍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从重处罚。
1. 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从合法单位购进药品。采购药品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和业务人员的资料和合法票据,并建立验收记录。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药品储存陈列符合药品包装标示温度要求。销售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须符合有关规定。计算机系统能有效运行。建立完整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档案。重点检查日常监管存在问题多,质量管理人员(含执业药师)不在岗的单位。
2. 医疗机构管理。从合法单位购进药品。采购药品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和业务人员的资料和合法票据,并建立验收记录。药品储存陈列符合药品包装标示温度要求。
(五)医疗器械环节。对经营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专营及兼营企业进行集中整治。以学校周边及商场、超市的小饰品及玩具店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行为为整治重点,从严查处经营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者或使用单位,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
1.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必须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建立人员培训记录及员工健康档案;经营场所和库房与申报材料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贮存条件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必须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企业必须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建立人员培训记录及员工健康档案;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贮存条件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不得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环节。对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超市、食品经营店及专卖店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租赁宾馆、酒店、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销售对象,以会议、讲座等营销方式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辖区经营(使用)化妆品的专卖店、超市、日化店、美容、美发店。加大对“盗用”批准文号案件的打击力度。在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激素和抗生素等禁用物质、未经批准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获批准(或备案)及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突出祛斑(美白)、染发、祛痘、防晒等重点品种。
1. 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做到“六统一”、“三上墙”。“六统一”:统一持证经营、统一购进渠道合法、统一索证索票、统一经营区域、统一经营管理制度、统一广告宣传。“三上墙”:(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投诉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2. 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做到“三规范”、“五严打”。“三规范”: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主体资格,规范会议营销活动,规范会议营销宣传内容;“五严打”: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保健食品、严厉打击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销售保健食品,严厉打击出租宾馆、酒店、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给无合法资质的企业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严厉打击营销的产品为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保健食品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 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管理,做到“六规范”、“七统一”和“八承诺”。“六规范”:规范营业准入(持证经营)、经营产品(注册批件和检验报告)、经营行为(落实索证索票和建立购进台账)、产品标签(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产品仓储(符合仓储条件)、广告宣传(按照广告批准内容进行宣传);“七统一”:统一管理制度、台账管理、档案管理(做到一品一档)、区域标识、价格标签、诚信公示、监督电话;“八承诺”上墙公示:承诺不经营未获得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承诺不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承诺不经营假冒套用文号的化妆品,承诺不经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承诺不经营未经进货查验的化妆品,承诺不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变质、受污染的化妆品,承诺不经营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或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化妆品,承诺不违反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有关规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明川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苏干明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牙廷欧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雷志康   办公室主任
        覃立超   食品餐饮安全股股长
        蓝  飞   食品生产流通股股长
        韦周强   保化股股长、稽查大队队长
韦联超   药械股股长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负责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沟通协调,各乡镇所、各股室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3日至8日)
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目标要求等进行培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1月9日至25日)
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执法、分片包干、地毯排查的办法,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清理过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或依法取缔。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曝光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震慑作用,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8年1月26日至2月5日)
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巡回检查力度,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所、各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细化分解整治任务,落实每一项整治的目标要求、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工作措施和时限,进一步摸清辖区监管底子,推动集中整治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各乡镇所、各股室在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准确把握标准和要求,采取教育引导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办法,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把许可准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发证,对无证经营坚决取缔,对达不到要求、拒不整改的钉子户要集中打击。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报道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和成效,宣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把好质量安全关,主动配合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各乡镇所以每10天为单位,按工作职责将集中整治情况,分别报送局相关业务股室(表格附后)。各业务股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局对应科室,并发送表格电子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明阳,电话:5807096,邮箱:hcyjqb@163.com
 
 
附件:1. 大化县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2. 大化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食品销售)
3. 大化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食品餐饮)
4. 大化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药品流通)
5. 大化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医疗器械)
6. 大化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保健食品)
7. 大化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化妆品)
8. 大化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四品一械”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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