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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农发〔2017〕45 号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6: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农发〔2017〕4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55号)精神,现将《2017年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22 日
 
2017年大化瑶族自治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5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动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17年继续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培育、突出培育重点的原则,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证书“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具有新理念、新技能、新觉悟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及有志立于建设新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进步青年、农村骨干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带头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志人士为重点培育对象,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主线,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提高培育效果,形成县乡齐抓共管、部门协同推进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格局。2017年全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0人,其中贫困户25人(详见附表1,《2017年大化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任务分配表》),主要任务如下: 
    1.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活动。2017年全县培育任务250人,各乡镇要根据当地产业实际,围绕主导和特色产业比较集中、特色比较明显、影响较大的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明确培育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分类施教,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要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适当兼顾培育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形成我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着力打造大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特色模式,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同时,加强与当地妇联沟通,积极遴选符合条件的女性为培育对象,适当提高女性新型职业农民比例,加强与当地扶贫沟通,积极遴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25人为培育对象。
    2.开展农民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全县立足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围绕产业、走进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的要求,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和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载体,加快推进农民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现我县主导产业“一产一校”。今年我县建立了两所农民田间学校,一所实训基地和一所综合类基地,努力把农民田间学校和综合类实训基地纳入县级农广校工作体系,使其成为全县农民科技培训、农业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基础平台和工作落脚点。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发挥主体作用,统筹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同时,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工作。
    3.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继续加大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力度,推荐符合培育条件青年农民进入广西大学农学院为期3年(其中培育2年,跟踪服务1年)的培育,开展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现代农业创业辅导、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题培训。
    4.开展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积极与县妇联沟通,按照开展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对象的要求,推荐遴选巾帼脱贫示范基地负责人、巾帼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女大学生和女经纪人等女性培育对象参加河池市妇联举办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班,并联合制定培训方案。
   5.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行动。根据《自治区农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 2017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培育60名,重点提升培育对象为已经或者准备认定为初级的新型职业农民,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
    6.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计划。积极主动与县扶贫办沟通,确定10%(25人)左右名额用于培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升他们脱贫致富能力,助力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产业优势、示范带动优势,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与贫困户的结对帮扶机制。力争使贫困村涌现出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引导他们帮扶、带动贫困户脱贫。
    二、培育对象、类型和重点
    (一)培育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且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培育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农业、有志务农、身体健康。
    2.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收入主要来自农业。
    5.具备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从业稳定,创业激情高。
    7.有志立于农业创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进步青年和农村骨干人才。
    按照主导产业摸底调研,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按细分类型及产业遴选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录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库)
    (二)主要类型
    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者,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工人、农业雇员等。
    3.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三)遴选培育对象
    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我县计划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50人。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围绕主导产业开展需求调研,分类遴选 好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使“要我培训”转变为“我要培训”,坚决杜绝“凑人头”、“被培训”等现象。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充分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促使他们掌握创业方法,提升创业能力,率先成为职业农民,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持续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培育对象个人档案,录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库,在开展培训和认定时,从数据库中提取信息组班并上报。2017年所培育学员全部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培育对象库进行统一管理。
    三、补助标准及支出范围
    (一)补助标准。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55号)文件精神,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为75万元。补助标准为:培育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按人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7天;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按人均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自治区统筹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项目补助按照《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25号)执行。同一培育对象3年内不得重复支持。
    (二)支出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根据调查摸底结果情况,我县2017年计划培育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共250人,培育资金共计7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遴选培育对象、教育培训(含实训实习)、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具体预算如下:
    1.招生宣传、办公耗材、教师培训等费用:占项目经费6%即4.5万元
    用于召开宣传动员会,调研摸底、遴选、公示培育对象,下乡燃油,差旅,教师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办公耗材,宣传资料印制等费用。
    2.教育培训费用:占项目经费80%即60万元
    用于培育对象教育培训所需费用,含教材,学习工具、资料,培训设备购置,师资聘请,场地,培育对象食宿、交通、保险,考务费,教学(实训)耗材费,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支出费(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用于咨询、接收、上传、发布有关信息的网络、电话通信服务费及信息器材购置费等相关费用),档案建设及管理、项目管理等相关经费支出。
    3.后续跟踪服务费用:占项目经费10%即7.5万元
    用于农技人员、专家或教师团队与培育对象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帮扶指导所产生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
    4.资格认定费用:占项目经费4%即3万元
    用于资格认定所需开展的学员信息调查核实、考核、审核、认定、公示、发证等产生的费用。
培育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使用管理,在县农业局设立专账,由县农业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培训开支发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到县农业局报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杜绝挤占、截留、套取培育经费、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明确培育主体
    培育工作由县农业局主管部门牵头施,按我县实际分产业、分类型对多方资源进行遴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签订培训合同,同时上报市农业局进行备案管理。培训机构以公益性机构为主,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考核,择优确定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桂中职业农民学院、河池民族农业学校为项目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我县农业实际和培育对象的生产、经营及服务领域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培育课程,组建培训教师队伍和编写培训计划,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开展培训。同时要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基地联系,开展教学和实地集训实习,确保现场教学质量。
    五、培育实施     
    (一)遴选培育对象,确定培训产业。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组织骨干力量深入乡镇、村屯开展摸底调查,利用大化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结合农业主导产业规模,择优遴选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种养规模、以农业生产经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作为培育对象,主要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及其生产成员以及有志立于农业创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进步青年和农村骨干人才等为主。根据我县培育重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确定我县2017年培育的产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种植业有桑蚕、中草药、核桃、蔬菜、水果等专业技术,养殖业有家禽家畜饲养技术和水面养殖技术等。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农民自愿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乡镇农技推广站统一评议,在所在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为培育对象。
    (二)科学组织培训。抓好教育培训各环节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丰富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
    (三)创新培训方式。根据我县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按产业类型及层级组建培训班。大力推广分段培育,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建设农民田间学校。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积极调动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农广校、职业农民学院、农业职业院校等公益性机构培育主体作用。
    (四)优化培训规范。加强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保证参训农民人手一套,不得以简单讲义、技术明白纸等代替。强化教材资源建设,按照分类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培训教材的征订、使用要按照农业部科教司的要求,网上填报相关信息。示范县(市、区)要对农民实际需求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培训机构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五)加强信息化平台应用。推广“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落地应用,大力推介中国农技推广APP和云上智农APP(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下载),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育。各级农业科教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培训机构等管理人员要上线服务,保证云上智农APP可查询在线组班、授课教师、课程设计、选用基地及学员评价考核等信息。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上传精品视频课程,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上传新品种、新技术等各类成果资源。建立科学、量化、动态考评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在线学习、成果速递和跟踪服务。
    (六)做好跟踪服务。搭建交流平台,组织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产销对接、跨区域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大力推广以班级组建QQ群、微信群,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组织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校等专家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跟踪服务,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帮扶,对接创业扶持项目,扩大产业规模。
    (七)规范培训档案。每期培训做到有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名册,有师资安排、教案图片及其它培训活动记录。每位参训学员有培训证书、培训教材,有实训记录、有相关图片、有参训学员电子和纸质档案。
    六、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筹备实施(2017年4月至8月)。组织项目申报,制订工作方案,遴选培育对象,确定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制订培训计划,优选培训师资,编发培训教材,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等。
    第二阶段:教育培训(2017年9月至12月)。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开展培训实训,实行全产业链培养,组织考试考核,落实好每一个培训环节。强化项目监管,开展督导调研,提升培训效果。
    第三阶段:绩效考核(2017年12月2018年1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广泛开展宣传推介。
    第四阶段:评价认定、发证(2018年3月至5月)。进行资格认定、发证,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第五阶段:后续跟踪服务(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
    组织农技人员、农业院校专家等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跟踪服务,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帮扶等各项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七、认定管理办法
(一)评审认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彩票365bet官网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63号),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县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和2015年现代青年农场主下文认定,颁发资格证书。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动态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定期复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已满2年的型职业农民,由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符合更高条件要求的,可以直接认定为高一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报上级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条件的取消资格,证书作废。认证登记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政策效益。
(三)档案管理。健全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登录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库并录入基本情况、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加强对培训、考核、发证等环节的管理。
八、政策扶持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创设力度,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争取专项扶持政策,帮助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贷款难、生产辅助设施用地难等问题,不断增强其综合实力与自主发展能力。加强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依托教师团队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帮扶指导,帮助新型职业农民不断成熟壮大。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在承担农业项目、土地流转、基础投入、金融信贷、税费减免、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推动新型职业农民体系稳定较快发展。
九、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继续加强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制订、综合协调、认定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与日常事务,确保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按需培训”的原则,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健康发展。
县农业局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牵头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资格认定、建立培育对象库;县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同县农业局等部门,落实扶持政策,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要整合各类培训资金,切实保障对职业农民培训的财政资金投入;负责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确保规范的基础上,用好用活培育资金,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扩大项目覆盖面。
县水产畜牧局负责对水产畜牧养殖职业农民队伍调查摸底,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畜牧养殖业创业扶持办法。
县农机局负责对农机职业农民队伍调查摸底,对我县农业主导产业进行机械化支持,研究制定相关扶持办法。
县水果局负责对果业栽培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调查摸底,研究制定果业产业职业农民创业扶持办法、果农增收的政策。
县教育局负责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办好职业中专涉农专业,提升新生劳动力科技素质和创业能力。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农村、现代农业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职业农民创业扶持政策。
县工商局负责制定职业农民创业有关证照办理、优先服务办法,并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县科技局负责对职业农民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投入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审批和支持职业农民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自主创新。
县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土地资源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土地整理等政策措施。
各乡镇要落实具体负责人员,负责区域内职业农民的推荐遴选、培训组织、指导服务和日常对接工作,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支持和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农广校培育职业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好县农广校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中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撑作用,明确和支持农广校做好培育需求调研、对象库建立、学员选派等基础性工作,参与培训组织实施、培训过程管理、效果考核评价等关键性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对接农技推广机构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县农广校要发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主体作用和基础平台作用,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任务制定教学计划,配齐师资队伍,开发教学资源,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能。
(四)规范资金使用。县财政、农业部门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建立相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创新支持方式,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
(五)加强项目监管农业、财政部门要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日常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培育工程信息系统、农业信息网、电话和年度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项目运行,保证实施效果。
(六)强化绩效考评。按照《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对我县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项指标特别是培训基地、培训教师、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完成绩效考评任务。
 (七)加强业务培训。积级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参与农业部、区、市开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管理培训班,对培训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实施、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师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八)搞好信息报送。建立准确、完备的参训人员电子档案,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业部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要认真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按照区、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送全年项目总结。
(九)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特别是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nmpx.gov.cn)、微信公众号(zgxxzynm)和区、市、县农业信息网等有关网站,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和典型宣传力度,围绕主体主线,宣传大事、新事、实事,广泛宣传政策、经验、事迹,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17年大化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任务分配表;
2.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大化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 乡(镇) 合计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社会服务型
总数 其中
贫困户
1 大化镇 26 3 26    
2 都阳镇 21 3      21    
3 岩滩镇 17 2 17    
4 北景镇 16 2 16    
5 共和乡 17 3 17    
6 贡川乡 16 1 16    
7 百马乡 16 1 16    
8 古河乡 12 1 12    
9 古文乡 9 1 9    
10 江南乡 14 1 14    
11 羌圩乡 14 1 14    
12 乙圩乡 14 2 14    
13 板升乡 16 1 16    
14 七百弄乡 13 1 13    
15 雅龙乡 11 1 11    
16 六也乡 18 1 18    
合计   250 25 250    

附件2:
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 考核得分
一、工作落实(50分) 1.工作方案 10 在省级农业发展资金方案中,能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地表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得10分,方案不全面、不规范、存在问题的扣分,扣完为止。 方案  
2.工作部署 10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细化工作要求,满分4分;省级有明确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得3分;省、市、县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得3分。 会议通知、材料、文件、台账等  
3.制度体系建设 10 省级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得2分;省级建立“一主多元”教育培训体系得2分;发挥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的作用,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建立各类资源有序参与培育机制得2分;明确认定工作要求得2分;按项目示范县统计,全部开展认定工作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扣满2分为止。 文件、材料、数据库  
4.工作创新 10 在培育机制模式、信息化建设、跟踪服务、政策扶持、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和创新的,每项得2分,得满为止。 文件、领导讲话、总结材料等  
5.基础工作 10 合理遴选培训机构,得2分;分层、分类建设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等基地,得2分;规范教材选用程序,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得2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师资登记入库,得2分;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得2分,未及时报送的,酌情扣分。 数据库、台账、文件、资料、报送时间  
二、工作效果(50分) 6.信息查询 10 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可查询在线组班、授课教师、课程设置、选用的基地及学员评价情况,每可查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完成在线评价的学员比例在80%以上得5分,以下按比例扣分,每少10%,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数据库  
7.学员满意度 30 学员综合满意度(学员对班级组织、师资、基地等评价的均值)80%以上得满分,以下按比例扣分,每少10%,扣3分,扣完为止。 数据库  
8.宣传工作 10 在中央主要媒体刊播综合性报导1篇(条)得2分、简讯类1篇(条)得1分;在省报头版头条刊发或省级新闻联播播出综合性报导1篇(条)得1分、简讯类1篇(条)得0.5分;在农业部网站或司局简报刊载1篇得0.5分,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站等发布综合性报导2篇得0.5分,得满8分为止。每省搜集整理100名新型职业农民风采(计划单列市50名),集结成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得2分,每少10个,扣0.2分。 文件、截图、出版物等证明材料等  
三、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 9.社会影响 5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了专门文件或规划(含往年出台的)得1分;本年度内,省委书记、省长批示、专门讲话得1分;分管省领导批示、专门讲话得0.5分;农业厅厅长专门批示、讲话得0.5分;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受到国务院表彰得1分;部委、省委省政府表扬得0.5分;部委司局、省直部门表扬或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交流得0.5分;受到群众集体(10人以上)表扬1次得0.5分。累计得满为止。 文件、证明材料等  
10.未完成任务   未完成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文件清单中涉及的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每少完成5%扣1分。 数据库  
11.违规违纪   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起扣10分;出现性质恶劣、影响较大,严重损害工程项目社会形象的事件,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 报纸、视频、截屏等  
最终得分          
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指标”考核时,将依据本表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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