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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乡行政权利流程公开——行政确定类:8、乡村所有制企业设立审核

  发布时间:2017-12-30 11:26:53  来源:  浏览次数:
申请材料目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审核)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三条 原 件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负责人签名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三条 原 件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发证单位盖章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三条 原 件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负责人签名  
4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三条 原 件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出具证明企业盖章  
5 生产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三条 原 件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涉及单位、人员盖章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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