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 日期:2017年12月4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注 |
1 | 大水罚【2017】1号 | 韦庆标无证采砂 | 韦庆标 | 罚款 | 当事人自动履行(期限15天) | 2017年5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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