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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11:14:41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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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八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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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7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
 
  为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2017年)的通知》(桂林计发〔2017〕76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特别是在山西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精神,创新扶贫脱贫工作手段、实施林业精准扶贫脱贫,实现以“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目标。
  二、 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以达到“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脱贫”。
  (二)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贫困人口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三)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镇林业工作站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任务目标
  (一)2017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00人,可带动100户脱贫,管护的公益林和天然林面积1万公顷以上。
  (二)完成调整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820人的劳务补助。
  (各乡镇选聘生态护林员人数详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一)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告(2017年12月7日-12日)按照自治区要求的内容,乡镇政府安排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贫困户,乡镇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2. 申报(2017年12月8日-14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行政村两委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建档立卡登记表复印件等。
   3. 审核(2017年12月14日-15日)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所辖林业、财政、扶贫等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 考察(2017年12月16日-17日)。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 评定(2017年12月17日-18日)。
乡镇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制订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 公示(2017年12月19日-25日)。
乡镇政府对评定结果和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7. 聘用(2017年12月26日-28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林业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完善相关材料并报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备案存档。
  (二)2016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
  1.2016年度已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应当续聘:(一)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实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6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三)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四)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包括2016年底前60岁的贫困人口),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2.对聘用后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2016年度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
  3.对于续聘及补选的生态护林员,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2017年)》第二十条的规定重新确定劳务补助标准和资源管护面积、管护强度,所需新增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三)培训安排
  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举办2次以上的上岗、业务、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等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确定。各乡镇根据实际并结合本乡镇林业生产和森林资源管护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护林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五、待遇和管理
  (一) 待遇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以及贫困户户籍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所选聘生态护林员,4人以上户(含4人)劳务补助标准为10000元/人·年; 3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为7500元/人·年;2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 1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为3600元/人·年。
  (二)管理
  1.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工作周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1月。
  2. 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机制。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上级验收认定脱贫且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对聘用后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2017年)》第九条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对空缺岗位及时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补选。
  3. 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应为其配备必要的基本巡护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4.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以及贫困户户籍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管护强度。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4人以上户(含4人)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1000亩;3人户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750亩;2人户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500亩;但1人户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400亩;森林资源管护面积、每月巡护次数、每次巡护工时随劳务补助标准下调而相应调减,具体面积、次数、工时由各乡镇根据管护难度等现实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人均管护面积不能低于500亩。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预算。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共计安排资金867.63万元。
  1.2016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820人需安排补助资金737.63万元。其中4人以上人600人,每人1万元/年,共600万元;3人户129人,每人0.75万元/年,共96.75万元;2人户58人,每人0.5万元/年,共29万元;1人户33人,每人0.36万元/年,共11.88万元。
  2.2017年新增100人,按每人1万元/年,共100万元。
  3.配备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培训等30万元。
  (二)资金筹措。一是中央财政安排资金492万元;二是县级财政自筹375.63万元,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7]107)号提出的“在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结合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利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扩大生态护林员的选聘规模”以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人均劳务报酬较低的省份,要统筹本省有关资金,提高生态护林员的劳动报酬,以精准带动生态护林员全家脱贫,同时借鉴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省经验,统筹省内相关资金,争取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相关规定,资金从2016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的生态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盘活的涉林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七、效益评价
  (一)生态效益。通过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使管护区域内森林、天然林、公益林的管护得到有效保护,减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防控水平将持续提升,森林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碳汇减排的功能将进一步得到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助推“美丽大化·家居乡村”、“美丽大化·幸福乡村”建设,筑牢珠江流域中段生态安全屏障。
  (二)社会经济效益。通过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每年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纯收入837.63万元,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可带动全县92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通过从事森林管护实现脱贫,脱贫贡献率5.75%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  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海洋  县府办副主任
       卢桂平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蓝瑞祥  县委县府督查室主任
       甘群彩  县金融办主任
       蓝光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覃维寿  县扶贫办副主任
       蓝卫龙  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
       韦菁璐  县林业局计财股干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蓝光平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分级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选聘工作。
  县人民政府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统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乡镇政府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乡镇选聘结果并上报市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县级林业部门负责拟订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管护标准、管理与考核相关办法,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与监督,落实必要的护林员培训、保险及巡护装备购置等经费。县级扶贫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乡镇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选聘纪律,杜绝浑水摸鱼、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结合实际研究落实生态护林员报酬发放办法,确保自治区下达的生态护林员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生态护林员的报酬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与选聘,尽量带动更多贫困人口通过参与护林实现脱贫。同时,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当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影响。
 
  附件1:2017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人数安排表http://www.f61j.com/uploadfile/8d8818c8e140c64c/c20a/36ff3dec8f06511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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