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6 14:47:24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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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
管理方式的通知
大政发〔20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监管,节约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47号)规定,结合大化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甲供材”和“清包工”项目的基本释义
“甲供材”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项目。“清包工”项目是指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项目。
二、实行“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的主要范围
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推进“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凡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实行“甲供材”或“清包工”管理方式,由建设单位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以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施工企业通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从而降低施工企业增值税负,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的基本要求
凡是实行“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甲方提供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必须在项目预算编制、财政投资评审、招投标等环节进行明确,同时作为施工合同的重要补充条款之一。相关部门在合同审核备案时,要将“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的相关条款作为合同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日常核算“甲供材”和“清包工”项目时,要将甲供材料的采购金额全额列入支出科目,同时记入“在建工程”和“净资产”相关科目。项目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将其提供材料的全额价款从工程总造价中扣除后,再与施工企业办理竣工结算。
四、严格材料采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材料采购预算编制,提前做好材料采购的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材料供应。要加强建筑材料的政府采购管理,所有建设方提供的材料,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要严格规范采购程序,防范材料采购带来廉政风险,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工作,所有建筑材料进场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开展材料检查验收,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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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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