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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主题:义务教育阶段期间学生问题 姓名:谭舒芬
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期间是否可以开除学生?对犯错初中生能否无限期的停学处分?最多只能停学多久?向教育局反映,能否只听学校一面之词?是否因为觉得学生真的犯错,对家长的态度就可以恶劣?
提问时间:2017-11-14 05:18:52
回复: 尊敬的“谭舒芬”网友:您好!您反映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期间学生”的问题,县长韦萧强同志非常重视,已责成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办理此事。以下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办理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三十九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以教育为主,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和记过的处分,但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其退学或劝退。第四十条:受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在被处分半年至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和校领导、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评议,可撤销其处分。 如有疑问,请电话向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778-5812192。感谢你对大化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30日
回复时间:2017-11-30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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