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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主题:关于违停问题 姓名:韦姐
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近段文昌路两则铺沥青,民众以为是修路,所以就在路两边停车(原来是有车位的),但巡警这两天却贴了违停单之后民众才知道不是修路,是取消停车位了。为什么取消原有的停车位但在道路两侧都没有设立相应的告示牌呢?巡警又在还没设牌之前贴罚单呢?民众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违法啦,民愤很大呀!请问县政府是否可以协调相关部门设立相应的牌子告知民众呢?是否可以协调交警把未设告示牌之前做的处罚决定取消呢?
提问时间:2017-12-07 08:55:55
回复: 尊敬的“韦姐”网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违停”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和大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办理。以下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的办理情况:为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城区老百姓出行安全,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住建局负责实施县城区道路交通改善工程,具体是在古肖路、红河路、新化路、文昌路、建丰路、文化路、兴化路等几条城区主要道路设置交通隔离栏和人行防护栏,同时撤消原道路两边的停车位。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阶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近两个月来,我县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和市政管理局都在不断宣传,也已在上述道路两头设有禁停标志牌。对不按规定停放,车主又不在现场的违章停车行为交警将贴罚单。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参与维护我县城区交通秩序。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的监督和支持。大化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2017年12月25日。以下为大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办理情况:一、撤销文昌路两边停车位是城区道路交通改善工程的一项内容,是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住建局负责实施的;施工期间,县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都在不断宣传,同时印发传单和沿路喇叭告知相关政策,也及时在文昌路两头设置了禁停标志。二、撤销停车位后车辆将禁止在设置了禁停标志的道路上停车,如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车辆违反规定停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化县公安局或大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内向大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大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回复时间:2017-12-27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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