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尊敬的“韦强”网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外地生病住院手术是否可以回本地报销
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规定:在我县参合的群众在县域外非营利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补偿。本年度在县域外住院的医疗费用应在次年的2月28日之前办理补偿手续,跨年度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继续参合,则以出院日期为准纳入当年补偿范围,如未继续参合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助按上年补偿标准执行,并只补偿上年度(12月31日前)的费用。
二、在外地住院办理新农合补偿需提供以下材料:(1)新农合一卡通;(2)参合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疾病诊断证明原件;(5)住院结算发票原件;(6)住院费用清单原件;(7)出(入)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8)本人或同户家庭成员的广西区内开户的信用社存折(卡)帐号复印件;(9)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或是委托他人办理。新农合管理中心地址为:红河南路48号。如有疑问,请电话向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778-5815000。感谢您对新农合的关注和支持。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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