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广新体发〔2017〕20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关于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股室、各二层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61号)和《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大审改办发〔2017〕20号)精神,现将我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股室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同时及时对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删除。各相关股室要认真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1.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2.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6项)
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