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中文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2017年大化县安监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21 09:37:44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目   录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操作规范及流程图-----(3)
2、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4)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5)
4、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操作规范及流程图-----(6)
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7)
6、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8)
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布点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9)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操作规范
 
一、审批依据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公布,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申请材料
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办结时限
1.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窗口权限:受理、审批、送达
五、办理地点、咨询、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0778-5827979
投诉电话:0778-5827970(县政务大厅)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操作规范
 
一、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七条
二、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消防器材材料;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明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四、窗口权限:受理、审批、送达
五、办理地点、咨询、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0778-5821089
投诉电话:0778-5827970(县政务大厅)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操作规范
 
一、审批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条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
二、申请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必须与其他零售经营店超过安全距离50米以上;
(二)必须不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和地段;
(三)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四)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五)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窗口权限:受理、审批、送达
五、办理地点、咨询、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0778-5821089
投诉电话:0778-5827970(县政务大厅)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操作规范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申请材料
1、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选址符合城乡规划的有关证明材料;
3、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4、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5、 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
 三、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窗口权限:受理、审批、送达
五、办理地点、咨询、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0778-5821089
投诉电话:0778-5827970(县政务大厅)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
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操作规范
 
一、审批依据
1、200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86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结果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申请材料
1、《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四、窗口权限:受理、审批、送达
五、办理地点、咨询、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0778-5821089
投诉电话:0778-5827970(县政务大厅)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备案操作规范
 
一、审批依据
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请材料
备案申请书。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四、窗口权限:受理、审批、送达
五、办理地点、咨询、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0778-5821089
投诉电话:0778-5827970(县政务大厅)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布点
审批操作规范
 
一、审批依据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点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二、申请材料
(一)批发企业: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布点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用仓储场所用地或租用证明;
(二)零售经营点: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申请书;
2、拟用零售场所的场地证明。
三、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窗口权限:受理、审批、送达
五、办理地点、咨询、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0778-5821089
投诉电话:0778-5827970(县政务大厅)
 

上一篇: 2017年大化县监局行政权力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下一篇:最后一页


2017 © 版权所有 彩票365bet官网 彩票365bet官网信息中心(0778-5818531) 管理维护
地址:大化县新化路 邮编:530800 技术支持:大化通途电脑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4001878号  网站标识码:4512290003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报警电话0778-5818081

桂公网安备 4512290200000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