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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龙乡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制度》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12:04:01  来源:统一平台迁入,主动公开  浏览次数:
雅龙乡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二、牢固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认真及时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倡导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村“两委”干部、群众,要热情、随和、负责,不讲粗话、脏话。办事要尽心尽责,能办的事不推不拖,不能办的或不能立即办理的讲清原因、说明道理,努力争取群众的支持和谅解。
四、机关各站所办公室之间工作协调、配合默契,同志间谦虚谨慎,工作中互相支持,不扯皮、不推诿、不闹无原则纠纷,不随便议论同志。
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时间,全体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各站所办公室内不得乱堆放物品,墙上不准乱贴挂字画,办公用具摆放整齐,办公桌柜摆放一致,做到桌面统一,柜内整齐,保持室内整齐划一。
七、严格遵守节能减排规定,注意节约用电,办公时尽可能利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熄,每天下班前要关闭照明灯、电脑、打印机、电风扇等电器。
八、严格遵守安全防范规定,克服麻痹思想,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办公设施和个人贵重物品要注意妥善保管。
九、严禁只穿背心、短裤、拖鞋上班,办公时间着装整洁,注意仪表仪容,着装得体。
十、严禁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不准无故离岗、串岗。
十一、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淘宝、网上看视频电影、玩网络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二、严禁工作时间聚众打麻将、打扑克和饮酒。
十三、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向办事群众索取财物。
十四、严禁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班;严禁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严禁长时间在办公室内交谈私事,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办公。
十五、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工作由乡干部执行力办公室负责,由乡纪委牵头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坚决严肃处理。对第1次违反禁令的干部给予口头警告;年内违反禁令累计5次,由乡纪委将进行约谈;年内违反禁令累计10次,由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通报全乡;对于教育、通报后仍违反禁令的干部,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本管理办法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及绩效评比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十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雅龙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乡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实行公务用车《定编证》年审制度。每年按时办理《定编证》年审。
    第五条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成本。
    (一)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三)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第六条  因公事必须出车时,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干部职工下村除偏远的村外,其他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用车。
第七条  我乡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当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八条  不得将公务用车擅自进行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置换、报废等处置。如确需作上述处置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后,用车单位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处置批复文件、车辆报废证明和车辆的《定编证》到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办理销编手续。属划拨或受让车辆的,受让单位要按规定重新办理车辆定编手续。
    第九条  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第十条  严禁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企业、个人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捐赠车辆。
    严禁以企业、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名义等各种变相方式购买车辆供本单位使用。
    严禁用贷款(有规定的除外)、集资款及挪用救灾款、救济款、扶贫款、教育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等专项资金购买车辆,严禁摊派款购买车辆。
    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车辆;严禁一人配备使用两辆及以上车辆。经批准配备的越野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严禁非法购买使用走私车,严禁党政机关车辆挂靠企事业单位,严禁企事业单位车辆挂靠党政机关,严禁公车入私户和私车入公户,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军警号牌、外籍车号牌。
    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及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严禁长期(合计三个月以上)调用、借用或占用企业、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领导干部调离工作岗位后,不得违规带走原单位车辆。
    凡违反规定购买使用的车辆,一律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收缴的车辆优先调剂到有空余车辆编制的单位使用,并按规定办理车辆定编及国有资产调拨手续。如无合适接收单位,经同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将该车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第十一条  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如遇特殊情况因私用车的,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一律按当地出租车价格收费。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须个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报乡纪检监察室备案。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人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绩效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下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审批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
(二)违规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
(三)违规办理公务用车车辆购置税;
(四)违规办理公务用车入户手续;
(五)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六)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和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雅龙乡会议制度
 
、会议筹备与组织
一般性单项工作会议由业务分管领导提出,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业务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并负责会议的筹备与组织。
全乡综合性会议由乡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领导负责会议筹备与组织。
二、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认真做好会议纪录,保持良好的会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闲谈打瞌睡,不准随便外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准无故缺席。重大紧急会议,不准请假。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确定与会人员,不准随便替会,否则,作为缺席处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属于单项业务工作会议的要向业务分管领导请假,属全乡综合性会议的要向主要领导请假。凡不按时与会、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乡党委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人员向乡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同时纳入年度考核。
三、会议要求
1、所有会议材料必须会前分发。
2、会议结束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确定的传达范围和时间要求,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雅龙乡值班制度
 
为确保我乡安全和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证我乡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明值班纪律
坚持双休日、节假日实行领导干部在岗和一般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重要岗位专人值守,不得安排无关人员顶班,防汛抗旱及其他特别防护期也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值班电话等信息,应通过政务公开栏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1)带班领导做好考勤;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4)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6)做好我乡安全保卫工作;
(7)周末、节假日做好电话接听、记录和上传下达;
(8)楼道、院内、大门口、厕所卫生清扫。  
  三、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党政主要领导,并通知相关人员。   
(3)对各类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四、健全值班制度,强化值班管理
 (1)、值班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以请假条为准。经带班领导批准,但须找人替班。
(2)、值班期间,不得无故缺岗漏岗,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3)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出现脱岗现象;值班期间不能聚众打牌、打瞌睡、聊天。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交接班制度。在第二个周一,下一班值班人员到位后,实行交接班。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雅龙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我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乡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乡财政支出由乡长负总责,分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协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乡长一支笔,否则乡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第四条 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最后经乡长把关签字,乡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五条 根据我乡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报账员集中核算制度,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由雅龙乡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六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乡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乡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由乡财政所指导及监督
第七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乡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具体由时任的责任人负责,乡财政所对业务指导及监督。
    第四章 经费支出方法
    第八条 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九条 各站办所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乡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乡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乡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条 乡专项经费支出5000元以上的,要经乡领导班子讨论方能开支。没有明确要求的支出超5万以上的要经乡领导班子过会后方能支出。
    第十一条 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乡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 乡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乡财政所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乡纪委负责对各单位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四风”违规现象进行教育整改、立案调查并上报县纪委。
 
 
 
 
 
 
 
 
 
 
 
 
 
 
 
 
 
 
 
 
雅龙乡政府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止铺张浪费,杜绝公务接待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经乡三班子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接   则:
      原 则 上 实 行 对 口 接 待 , 严 格 审 批 , 严 格 控 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所有工作人员应本着热情周到、管理规范、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二、接   准:
       ① 要按上级对口接待的要求接待,对重大接待要上报上级后按照县重大接待的要求接待。需提高接待标准的,应经乡主要领导批 准,否则超标部分不予报销。② 接待一 律不能上酒水、香烟。③陪客人数由分管领导决定,但最多不超过3人,陪客费用与来客同等标准。④上级部门领导或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来乡,必须向乡主要领导汇报,由乡主要领导安排接待。
    三、接待要求:
    1、乡府内接待:实行派餐单签批制度,必须由乡党政办统一派单,未经乡党政办派单的一律由接待人自理。接待地点原则上一律设 在 乡 府 食 堂,如 遇 特 殊 情况,无 法 在 乡 府 食堂 用 餐 的,必 须 事 先 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否 则 不 作 为 公 务 用 餐。需 接 待 客 人 的 应 将 主宾名单及客人人数事先告知乡党政办工作人员,由乡党政办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并及时告知主要领导。乡党政办要按对口接待原则合理安排 陪 餐 人 数;用 餐 结 束 后,应 立 即 对照菜单当 场 结 算 , 并 由 负 责接待的领导签字。
    2、乡府外接待:一般不在乡府外接待客人,确需接待的,将接待主宾名单、接待地点报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批准后方可接待。
 
 
 
 
 
 
 
 
 
 
 
 
 
 
 中共雅龙乡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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