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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龙乡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2 12:09:25  来源:统一平台迁入、主动公开  浏览次数:
雅龙乡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切实做好雅龙乡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第一书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是指各级党委、政府选派到雅龙乡各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
    二、第一书记对乡党委负责,对村党组织工作负第一责任。乡党委会对驻村第一书记进行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第一书记必须脱产住村。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吃住在村,工作到户,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进村任职期间,派出单位不再对第一书记安排工作任务,驻村第一书记不要以单位工作为由,提前返回单位。
    四、严格考勤制度,考勤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核制度。做好驻村考勤的同时,每月至少有两次到乡第一书记工作对应办公室汇报、对接所驻村的工作情况和任务,并做好记录。具体由乡党委政府负责。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乡党委批准,三天以上需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对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或违反党纪国法、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之一者,要求组织部门予以撤换。
  五、第一书记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但由乡党委须视情况统筹安排。可按正常节假日休息,也可每月集中假日分2次轮休,但需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并告知村党组织书记和报乡党委备案。
  六、乡党委政府、村两委要积极支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帮助他们掌握群众工作和农村工作、扶贫工作的方式方法,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环境,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还要对第一书记进行跟踪培养,通过组织到先进地区参观培训、学习讲座、集中研讨等形式,不断提升他们的素质能力。
  七、实行定期汇报制。每个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乡党委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的,要及时向乡党委、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报告。同时,发挥好乡党委政府与派出单位之间的纽带作用。
  八、第一书记要记好“民情日记”,建好工作台账,摸清村情民意,理清工作思路,以便乡党委及上级组织部门对驻村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九、纪律要求。第一书记要自觉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做到总揽不包揽,依靠不依赖,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廉洁自律,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任职的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参与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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