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共和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时,对该乡街上某中草药铺进行例行检查。当执法人员要求店面负责人出示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时,其仅提供《营业执照》,且执照上面显示的经营范围是原生中草药。但执法人员发现店内货架上陈列有几包中药饮片,同时,还发现货架旁有个房间房门紧锁,觉得可疑。经进一步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一组货架和五组中药饮片药斗,里面装满各种中药饮片,约有170个品种,所有中药饮片只标有品名,无产地,无生产日期,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当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时,当事人未能说明来源,也未能提供任何一种中药饮片的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该店面所有待经营的中药饮片,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覃文军 唐旭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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