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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15:08: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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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居
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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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日
 
 
 
2017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居民因灾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袭击,造成部分农房倒损。根据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统计,截至10月25日,全县因灾倒损农房(指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下同)符合需政府支持恢复重建的有12户。为切实做好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0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工作;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是农房重建的牵头实施者,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是农房重建的配合实施者,要发挥职能作用,在资金、政策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受灾群众支持;受灾群众是农房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电暗箱操作。
  (三)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要优先考虑对受灾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发放,优亲厚友。
  (四)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确需集中建房的,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应当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和“花架子”,注意传承农房民族文化特色。
  (五)质量安全与好中求快相结合。要强化质量意识,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贯穿灾后重建工作的全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注重综合防灾和安全工作,确保农房重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好中求快,确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所有重建房屋力求量力而行、规模适度,经济、安全、适用。家庭成员数为1-2人、3-4人、5人以上的救助住房面积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 平方米、70 平方米、80 平方米以内。
  (二)重建住房的工期要求。2017年倒损住房重建工作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县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凡有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统一研究,集中部署,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同心协力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确定帮扶对象。自治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帮扶的重建对象,原则上为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唯一居住住房,需要恢复重建的农户。帮扶对象的确定,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张榜公布。
  (三)明确补助标准。
  1.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按每户补助2万元安排重建补助资金。
  2.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拨救灾专项资金、本级政府安排救灾专项资金、上一年度结余的重建补助资金和接收到的救灾捐赠资金等,对重建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补助,补助标准适当拉开距离,特别要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一类和二类低保户,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有家庭成员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且生活特别困难家庭,困难优抚对象等给予重点帮扶。
  (四)科学高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工本费、管理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凡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涉及的收费项目,按规定减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努力为倒损农房重建户开辟“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负担。重建任务较重的乡(镇),要积极开展部门对口援建工作,争取多方帮扶支持,形成重建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确保重建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地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舆论监督。
  四、竣工验收
  要加强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对已经完成重建工作的,要督促指导相关人员及时组织检查验收。2017年12月起,由县民政局组织工作组,分期分批开展抽查验收工作,对完成任务好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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