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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08:41: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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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办发〔2017109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大化中区市直各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彩票365bet官网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 〔2017〕27号)《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17〕84 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河池市第四次、大化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结合“美丽大化”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在全县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水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性网格化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乡(镇)、不同河库实际,兼顾流域统筹、区域协作、系统治理,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年底,县、乡(镇)、村要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红水河(西江)、盘阳河、灵歧河、(棉山河)、九娘河(王秀河)等5条主要河流县级及以上河长制。
到2018年6月,全县河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形成覆盖县、乡(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
  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河库管理保护目标,充分体现“山青水秀生态美”的生态优势。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体系
  按照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分级管理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形成系统性网格化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格局。
县、乡分别设立总河长、河长。县总河长由县党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行政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红水河(西江)、盘阳河、灵歧河、那合河(棉山河)、九娘河(王秀河)等5条主要河流分别设立县河长,由县领导担任;主要河流流经的乡、村的相应河段,分别设立相应的乡、村河长,由县、乡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和村支部书记担任。其它河库所在乡按行政区域分级分段分片设立河长,由同级领导担任;村河长由乡根据实际设定,可由村支部书记、村长或村干部担任。
  (二)工作机制
  实行以河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由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河长会议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
  大化瑶族自治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政管理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旅游局、县法制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化海事处等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领导干部为成员和1名干部为联络员。
  除县领导担任河长的5条主要河流外,其他乡(镇)领导担任河长的跨乡(镇)的河库,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河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原则上由最长河段的乡(镇)河长担任。
  (三)工作机构
  组建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河长制具体工作,落实县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为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县水利局和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承担,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本乡镇河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1.河长工作职责
  (1)总河长对本级行政区域河库管理保护担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负责指导、督导同级河长、下级河长和组织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河长是所负责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指导相应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各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3)县河长是所负责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相关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创新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开展河库管理保护,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域保洁和执法监管等工作;依法整治侵占河道、侵占河库水域、超标排放污水、非法河道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指导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向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报告重大事项。
  (4)乡镇(街道)河长是所负责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级行政区域内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做好水域岸线保洁等工作,督导村(社区)河长履行职责,对突发水污染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
  (5)村(社区)河长协助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引导村(社区)民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参与河库管理保护,做好本区域河库保洁、管护、巡查等工作,发现违法活动等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
  2.河长会议职责
  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列入全县重大项目的有关河库保护治埋重点项目,协调河库管理保护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按规定权限对河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县工业和信息管理局:负责指导推进河库周边的工业企业水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再生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破坏河库管理保护的违法行为及危害水生态环境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库管护与治理所需资金和河长制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的矿山地质和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做好河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严格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和河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会同县水利局督导推进河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管、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地表水水质监测、发布有关监测信息,制定严格的入河排污标准,实行排污许可,组织入河库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农村卫生改厕、改厨工作,协助做好城镇河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岸线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航道整治,水上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及其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入河库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督导推进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会同县林业局做好水源林保护工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督导推进河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方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县林业局: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库滨水带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与修复。
  县商务局:负责涉及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等相关工作任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指导城乡居民饮用水卫生监测、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卫生村镇创建。
  县安全监管局: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沿河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对辖区内河库的日常清理保洁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保护管理工作。
  县市政管理局:负责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市政部门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 负责城市水环境建设、开发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县法制办公室: 负责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和服务,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行为,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屠宰场所整治及农村改圈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处置在城市规划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种影响、妨碍、危害河道行洪的活动。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采砂、取土、淘金或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开展市场集贸活动,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围垦河流,擅自砍伐护堤岸林木的执法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负责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杜绝污水直接排入河库等现象,负责园区内河库水域环境的保护工作。
  大化海事处: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黄景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我县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我县河长制实施的制度议定、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向同级总河长、河长提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和河长会议作出的工作布置,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县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环评审批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管理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切实加强入江河湖库排污口监管,加强规模以上排污口监测,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在线监测设备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落实自行监测工作相关要求,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确保江河湖库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依规划定全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职责。(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禁止建设不符合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和防洪安全管理要求的项目,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分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涉江河湖库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库、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确保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1.按照《大化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持续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源头控制,实行水陆统筹、联防联控,深入排查入江河湖库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控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县工业和信息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提高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卫生计生委、县环境保护局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重点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县环境保护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方面源污染。(县农业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江河湖库排污口专项整治。完善入江河湖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实施水量水质达标过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江河湖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增强港口码头及航道污染防治能力,提高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县交通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监测和考核,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推行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水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打造海绵城市。(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考虑水生态、水景观、水安全、水文化等各种功能,打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深入开展“美丽大化”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江河湖库保洁长效机制,落实江河湖库保洁责任主体和职责。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工作。依法大力打击填河、占河等违法行为,禁止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填占江河湖库。(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1.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湿地保护力度,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农村(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水源涵养林和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建设,建设江河湖库沿岸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石漠化片区综合治理。(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江河湖库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严禁电毒炸鱼等行为,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积极推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及县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高效的水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方位的江河湖库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江河湖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县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沟通,建立上下游、左右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综合调度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涉及江河湖库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工作,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严厉打击江河湖库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行为以及非法取水、排污、养殖、捕捞、围垦、设障等非法行为。(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3月至9月)
召开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部署;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开展河库名录调查,编制分级分段的河库名录和分布示意图。编制大化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筹建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9月至20183月)
建立县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激励机制及考核办法;编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按照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要求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三)检查落实阶段(20183月至6月)
  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措施,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86月至11月)
  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验收;迎接自治区、河池市对我县全面推进河长制考评工作;县组织对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验收考评。对验收不合格的乡挂牌督导整改。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至2020年)
  按分级负责原则,按中央、自治区、河池市的工作部署抓好年度实施任务,巩固提升全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问题,狠抓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抓紧制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2017年11月底前,县、乡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出台,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全面落实,县、乡(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各乡镇在2018年3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保2018年6月底前全县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落实工作经费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将河库监测监控、日常巡查、保洁管护、执法监管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财政部门要通过整合现有渠道的各项河库治理资金,重点支持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要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多渠道筹集河库管理保护资金。
  (三)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河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公布河长姓名、职责、河库范围、管护目标、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设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重点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进行考核。将河库管理保护纳入地方党政职绩考核以及机关绩效考评,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测预警
  建立河库水生态环境监控体系,逐步完善取水、排水、排污计量监控设施;整合部门资源,建立河库水资源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企业水质和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河库监控、预警预防能力。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强化河库水环境动态监控。深化管护体制改革,社会化管护,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分片包干、受益人自用自管等多层次的管理模式。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深入宣传河库管理保护法规和政策、实施河长制成效,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河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化县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河长名单http://www.f61j.com/uploadfile/8d8818c8e140c64c/c20a/2b0e5bdb6bd060e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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