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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4 09:08:07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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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加强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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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广西壮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 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47号)和《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局 环境保护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河池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7〕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突出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建立有效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已经基本完成。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查明问题
  2017年,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我县未调查或未详细调查的矿山开展地质环境实地核查,系统查明辖区内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分布、规模及危害程度。(责任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我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调查经费;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恢复责任,编制治理规划
  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规模大小申请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予以支持,由县财政局落实治理资金。新建、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2017年,要完成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确保2025年实现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编制经费。)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监测体系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对辖区内的矿山开展巡查与核查,要将巡查结果作为矿山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分阶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选择本辖区内1-2处重点矿山分期分批设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点,到2025年,基本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责任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设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点;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经费。)
  (四)加强源头控制,综合资源利用
  将监管关口前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废水、固废、扬尘、噪声,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在生态红线区,不得新设矿业权;强化源头管理,改变矿产资源重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状况,在目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起全县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凡是矿产资源开发会对耕地造成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凡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以尾矿和废石提取有价组分、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比例,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责任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采矿权审批和监管;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矿产资源开采选冶技术提升及综合利用。)
  (五)创新治理机制,推进矿山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治理恢复,将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并作为建设美丽广西的重要任务纳入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要求,分工负责,确保2025年前全部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财政部门要拓宽资金渠道,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新农村建设、棚户县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策与资金的合力,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治理,形成多元化筹资渠道,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机制。(责任分工:县绩效办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其他工作由县直有关单位依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将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按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尽快形成新局面。
县国土资源局要与有关部门协作,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矿业用地政策;涉及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按照审查及认定规范和程序报批,符合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深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二)完善开发政策,加大资金保障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政策,对伴生矿优化开采顺序,对采石取土成区连片、问题集中的地方,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河池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部署,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底前,除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以及不适合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矿山外,全县其它矿山基本建成市级绿色和谐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县财政局要保障矿山地质环境工作经费,整合资金,将矿山调查、监测、规划编制、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逐年予以安排;同时鼓励第三方治理,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
  (三)落实信息公开,执行保证金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和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向社会公开,每年监测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展信息要向社会公布,强化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鼓励群众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督促指导,通报典型案例
  将矿山地质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每年11月底前,各乡镇要对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定期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评价,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广泛开展矿产资源既是重要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生态资源的科普知识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遴选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正、反面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的形式给予宣传报道或曝光,引导形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倡导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促进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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