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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整屯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16:17: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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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
整屯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整屯搬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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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
整屯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屯)搬迁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以下简称整屯搬迁)工作,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十三五”工作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以整合资金、统筹政策、整体搬迁、集中安置为主要方式,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整屯搬迁工程,将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根据搬迁安置点特点落实相应的后续产业扶持和促进就业创业计划,确保实现“搬得出、留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目标。
  二、整屯搬迁的范围、条件及基本要求
  (一)范围。全县15个乡(镇)(除乙圩乡外)。
  (二)条件。整屯搬迁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拟搬迁屯的交通、饮水、电力等基础条件差,或者居住环境恶劣、地处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等属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情形;二是拟搬迁屯的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含50%)、集中居住50户以下(含50户)、50%以上(含50%)群众愿意搬迁。
  (三)基本要求。一是整屯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比例,不受《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10%”的限制。二是拟实施整屯搬迁的屯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三、“十三五”工作任务
  经摸底排查核实。“十三五”时期,大化县计划整屯易地扶贫搬迁15个乡(镇)93个自然屯943户412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19户3244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24户877人。具体乡(镇)屯数为:大化镇2个屯24户112人,岩滩镇5个屯 84户340人,都阳镇6个屯78户414人,北景镇2个屯 39户180人,七百弄乡13屯182户772人,板升乡10个屯125户573人,羌圩乡2个屯28户119人,雅龙乡16个屯91户393人,江南乡9个屯71户321人,古河乡12个屯76户276人,百马乡4个屯44户184人,六也乡9个屯23户90人,共和乡2个屯18户77人,贡川乡1个屯6户35人,古文乡5个屯48户208人。
  四、安置方式
  以集中安置为主,实行无土安置(备注:无土安置指的是在安置地没有耕地安排的安置)。搬迁安置地点的选择要引导搬迁对象向靠近中心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现有宜居村庄或者县城区安置点移居。
  五、建设模式
  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根据建设规模决定建设模式,按照规划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六、建设标准
  对于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以宅基地安置的,搬迁户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每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以商品套房安置的,每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25平方米。对于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对象,以宅基地安置的,搬迁户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每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30方米;以商品套房安置的,每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25平方米。
  七、整屯搬迁人口建房自筹资金标准及及资金筹措办法
  (一)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1.建房自筹资金标准。我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0.25万元。确实无力自筹资金的鳏寡孤独等特别贫困户,经县级脱贫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免除自筹部分。
  2.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原则上按人均6万元测算,所需资金从《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明确的资金筹措渠道解决。
  (二)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搬迁人口)
  1.建房自筹资金标准。每人自筹资金不少于1.25万元。
  2.资金筹措。建房资金按人均3.75万元(包含政府建房补助2.5万元)测算,所需资金除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外,不足部分由自治区统筹解决。
  八、实施计划安排
  县城安置区由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负责,乡镇安置点由所在乡镇政府协调推进,2017年10月底前落实好住宅建设用地,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房建、水、电、路等设施建设并完成搬迁入住。
  九、后续扶持计划
  围绕“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总体要求,以“挪穷窝换穷业”为导向,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及劳动力转移就业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安置点落实后续脱贫和就业扶持计划。在乡镇安置点,以打造“安置区+”模式解决移民增收问题;在县城安置区,建设“一园两城三区”(即农民工创业园、电子商务城、美食城、特色旅游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城南综合工业园区),承接搬迁户转移就业或创业。多渠道筹措整合资金、资源、项目投入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大力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农林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出合政策鼓励移民自主创业,强化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并与搬迁户签订好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协议、培训协议,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力争后续扶持项目精准到户到人。
  资金来源:一是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后,搬迁补助资金中的相关剩余资金;二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
  十、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整屯搬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易地扶贫搬迁整屯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萧强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黄碧海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蓝红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蓝海芬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覃建业  县府办主任
       黄  鹤  县府办副主任
       韦立诚  县府办副主任(兼)、县扶贫办主任
       王汉田  县发改局局长
       罗  诚  县财政局局长
       覃雪莉  县审计局局长
       韦姿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建禄  县住建局局长
       翁家周  县教育局局长
       覃浩清  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黄  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覃  生  县农业局局长
       卢桂平  县林业局局长
       覃拥军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韩  敏  县水利局局长
       陆地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小金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谭宏杰  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苏继庭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甘群彩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金融办主任
       覃江车  县国投公司董事长  
       梁世文  大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月华  都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佩贞  岩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瑞龙  北景镇人民政府镇长
       黎冬梅  贡川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木秀  共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娜  百马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菊  古文乡人民政府乡长
       蔡满洋  古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建荣  江南乡人民政府乡长
       廖宇诗  羌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  杰  板升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广福  七百弄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斯亮  雅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  缘  六也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汉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陆生善同志兼任,成员由易地扶贫搬迁专责小组驻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统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整屯搬迁各项工作的实施,负责将项目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方案上报,同自治区、市项目相关部门联络协调,协调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检查督办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包点负责制工作方案》要求,负责包点的县领导参与指导联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屯搬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县负责、乡推进”的要求,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整屯搬迁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分散安置项目的实施。县发改局要积极争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负责安排年度项目计划,牵头实施自主搬迁项目;县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移民后续扶贫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同时统筹协调推进安置点的规划、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县国土资源局和征拆办负责指导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土地调整、建设用地安排及土地整治,保证搬迁用地需求;县交通局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安置点道路建设;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安置点饮水工程。公安、教育、卫生、人社、民政、文化、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帮助安置点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业发展,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困难救助等问题。
  (三)落实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自主搬迁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要建立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搭建工作班子,落实必要的项目管理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督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县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县委县府督查室要将易地扶贫搬迁整屯搬迁工作列入督查范围,切实加强对整屯搬迁情况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组织和动员搬迁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项目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合力,保障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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