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县级农村低保配套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8-01-02 17:06:0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6年县级农村低保配套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
自治区审计厅对大化县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桂审派资报[2017]5号)指出:大化县2016年未按规定配套县级农村低保资金1411.65万元。根据整改要求,现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2012年9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城乡低保资金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年终滚存结余一般均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县级配套资金已不再做硬性规定。我县2016年底城乡低保结余27,993,256.31元,占当年支出70,429,508元的39.75%,结余率超过10%,因结余资金量大,我县根据相关要求不再安排配套资金。涉及此项工作,我县已按相关规定完成整改。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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