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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商务局备案登记事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11-03 10:07:38  来源:  浏览次数:
(由自治区统一平台迁入)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及跨省经营材料初审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登记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7年第485号);
(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桂商改发﹝2009﹞8号);
(四)《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工作下放的通知》(桂商商贸发﹝2014﹞42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自治区商务厅将“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委托下放至县商务局,商务厅不再做实质性审批,仅负责协助企业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并在审批终端点击通过。根据通知要求,大化县商务局负责本县辖区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二)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人(在大化县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跨省经营的只进行材料初审)。
六、申请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三)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8-5872016(商务局) 
0778—5827976(县政务办)

洗染业备案登记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洗染业备案登记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登记)
二、设定依据
《洗染业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5号令)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大化县商务局负责对在大化县境内从事洗染业的备案登记。
四、审批条件
从事洗染业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0日内可办理备案登记。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大化县境内从事洗染业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六、申请材料
1.环保评估验收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用房产权证或经营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无法定办结时限。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778—5871026(大化县商务局)
投诉电话:0778—5827976(县政务办)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登记)
二、设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对在大化县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行的用于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的备案登记。实施主体:大化县商务局
四、审批条件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大化县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行的用于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无法定办结时限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778—5871026(大化县商务局)
投诉电话:0778—5827976(县政务办)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登记)
二、设定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2007 年第 8 号令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对在大化县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备案登记。实施主体:大化县商务局
四、审批条件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大化县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六、申请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用房产权证或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七、办结时限
(一)无法定办结时限
(二)承诺办结时限3天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778—5871026(大化县商务局)
投诉电话:0778—5827976(县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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