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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15:48:21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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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理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试点方案》已经自治县八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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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31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理工作试点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试点方案(试行)》(桂卫体改发〔2015〕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切实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城乡医疗人才、技术双向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管理模式,逐步缩小城乡医疗服务差距,提高农民群众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大化瑶族自治县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医共体)试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优化县域卫生资源配置,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城带乡,以乡促村,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和利益共享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总体目标
立足本县县情,改革现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优化配置卫生资源,通过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把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联为一体,带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整体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力争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辐射全县16个乡(镇)40多万群众,实现边远的农村居民在乡(镇)就能享受到县城优质卫生资源,达到全县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建设区域影像、心电、检验、病理等医学中心,实现医联体内信息互通、检验结果互认、远程会诊协作;建立上下转诊绿色通道,落实分级诊疗职责,合理分流患者,使基层群众以卫生院的收费标准享受县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少付费、少跑路”目标。有效解决边远农村群众“看病远、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真正实现“首诊在基层,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康复回基层”的医改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以人为本。始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权益放在第一位,把公益性贯穿于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全过程,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三级联动、共同发展。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以县带乡、以乡促村的医疗卫生发展格局。
  (三)坚持纵向整合、横向优化。充分发挥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合理调整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服务模式、业务结构和发展方向,提高乡村两级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推动县乡医疗卫生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功能定位
  (一)县人民医院:是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县人民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既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疾病接诊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又要牵头协调县直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中心枢纽,是连接县、村两级卫生组织的桥梁,又是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底,在县卫生计生委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履行卫计部门委托的职责,承担着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工作,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健康宣教。
  五、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制一体化
  2017年下半年我县启动全县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由县人民医院托管都阳镇中心卫生院。取得成功经验后,县人民医院继续开展托管其它乡(镇)卫生院工作,按照“先中心卫生院后普通卫生院、先人口多乡(镇)后人口少乡(镇)”的步骤依次推进。
  1.充分授权,统筹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人民医院托管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方位管理,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
  2.县人民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后,乡(镇)卫生院增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乡(镇)分院”牌子,实行分院院长负责制,各分院院长分别兼任相应的卫生院院长,并接受县人民医院管理框架下履行院长的管理职责。县人民政府医院管理委员会强化县人民医院院长、各分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
  3.托管期间坚持“八不变”的原则。即乡(镇)卫生院的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机构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财政投入体制不变。乡(镇)卫生院由县人民医院托管后,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由县人民医院提名,受县人民医院直接管理,县卫生计生委考核任免。乡(镇)卫生院法人(分院院长)任职期间人事关系调至任职单位,任职期满免县人事联席会议,调动程序经县卫计委、县编委办、县人社局认定后,人事关系可直接调回原单位或新的单位。托管后乡(镇)卫生院人员由县人民医院统一管理,在系统内部统一调配使用。为保证托管后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的功能不削减,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部的人员严格按中心卫生院在编人员总数的25%、普通卫生院在编人员总数的30%予以配备。
  4.建设内部决策机制,确保改革高效运行。县人民医院成立医院内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人民医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医院内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人员由县人民医院有关人员担任。医院内部管理委员会在大化县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一体化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效益、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措施,确定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机制,确保改革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技术力量一体化
  1.人员管理。由县人民医院根据业务发展及行业规范实行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定期轮岗,上下联动,晋升中级职称人员必需下乡(镇)不间断服务一年,晋升高级职称、中层领导必需有下乡(镇)不间断服务半年工作经历。轮岗人员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合法执业。为县人民医院全体医生办理在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注册备案。
  3.双向转诊。一是大力改善中心卫生院诊疗条件。在条件允许下,将中心卫生院能开展的业务及常见手术从县级医院下沉至中心卫生院,实现首诊在基层。二是加快远程医疗建设力度。通过信息平台共建,开展远程会诊,达到医疗资源互通,切实解决基层缺医的现状。三是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县级医院科室主任会诊制度、定期巡诊制度、病人预约制度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一般诊疗在基层,疾病康复在基层,真正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逐步打造医联体内部质量管理和患者安全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药品、耗材配送一体化
  所有药品、耗材、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仍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托管的乡(镇)卫生院药品按县人民医院用药目录的20%比例给予增补,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托管后乡(镇)卫生院的药品、耗材及设备需经县人民医院审核后与县人民医院同步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四)财务管理一体化
  1.资金管理。托管后乡(镇)卫生院资金管理实行县人民医院院长负总责、各分院院长具体负责制度,确保乡(镇)卫生院平稳运行。
  2.设备整合。托管后乡(镇)卫生院充分利用县人民医院检验和消毒的技术,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设备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诊疗业务开展需要合理调配使用,实行造册登记,并由县人民医院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折旧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3.收费标准。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人事管理一体化
  在县人民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人员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医院内部管理委员会根据各级医疗卫生任务、岗位职责要求和医技人员特点统筹调配使用,在全县范围内加大县乡之间、乡(镇)之间医务人员纵横联动力度。县域内调配使用医务人员、实行县乡医护人员定期轮岗、下派驻点人员、上派跟班学习人员等由县人民医院主持主办,报县卫生计生委备案。探索“县乡统编”和“县招乡用”的人才引进机制,缓解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紧缺现状。
  (六)信息管理一体化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依托自治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卫生计生专用网络与县级医疗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创新精细化诊疗规范监管方式,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逐步配备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开展远程医疗,建成内部信息互通和共享的病人检测和报告终端、预约诊疗终端、远程会诊终端并存的医联体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的分级转诊、即时结算等便民惠民目标。
  (七)应急救治一体化
  充分发挥县 120 急救平台优势,统一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急诊急救工作,将乡(镇)卫生院纳入急救站点管理,统一管理使用和调度车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急诊急救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乡(镇)卫生院医疗功能,使得县人民医院院前急救重心前移,提高基层应急救治能力。
  (八)运行机制一体化
  1.卫生院人员工资参照县人民医院管理模式,统一拨入卫生院单位帐户。县财政局在保证人员经费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将人员工资划拨入该单位帐户,实行绩效考核,与绩效考评结果挂勾,充分体现优绩优酬,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2.乡(镇)卫生院实行县人民医院科室核算,作为县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进行考核及绩效分配。
  3.托管后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直接受县人民医院财务科领导,实行乡(镇)卫生院医疗收入专项管理,每月10日前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将上月乡(镇)卫生院医疗收支结余的75%划入县人民医院账户作为医疗收入,作为托管后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和县人民医院驻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增量绩效工资的保障资金。
  4.托管后乡(镇)卫生院公卫工作及医疗质量等考核指标由县人民医院负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和县人民医院驻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增量绩效工资发放主要依据。托管后乡(镇)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另行下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大扶持,形成合力
  1.成立机构。县域医共体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成立大化县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县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卫计、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民医院,由县卫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县卫生计生委、县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基础设施。各职能部门要以中心卫生院为重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业务用房、医疗设备、远程医疗等方面配强配齐。
  3.财力保障。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每年每家医共体50万元资金作为医共体改革运行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和公共卫生方面运行经费。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继续在基础建设,设备更新,重点学科建设,人员经费、公共卫生等方面给予保障。
  4.医保保障。积极争取市医保经办部门在医保资金调配、医保报销政策方面,予以倾斜。一是提高都阳镇中心卫生院例均住院费:控制在2500元,保持与县妇幼保健院费用持平;二是将排名前15名常见病病种作为卫生院基本诊疗病种,实行单病种路径,以病种定额方式进行报销。三是从县人民医院转入托管后的卫生院进行后期康复治疗的住院患者,免卫生院继续治疗费用起付线,享受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四是实行委托管理双方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进一步降低病人转诊后的检查费用。五是乡(镇)卫生院增加的20%的县医院药品目录用药、适宜技术及病种纳入乡(镇)卫生院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
  5.人力保障。一是大力引进人才。在医疗机构编制控制数内,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多渠道引进人才。凡取得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的人才,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委以免笔试方式办理招聘手续。医改新机制招聘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优先编入定岗定员编制。二是激发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对医改新机制已录用的人员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不再继续签订用工合同,退出医改新机制人员编制;自聘人员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在核定编制数内,以免笔试方式择优招聘为医改新机制人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监督其公益属性不变,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宗旨不变。要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年度计划和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2.县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的投入资金。改革卫生院人员工资直拨个人帐户管理模式,实行县人民医院绩效工资制度,激发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过硬的服务质量,充分体现优绩优薪向一线倾斜的绩效分配制度。
  3.县编委办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核定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做好机构人员编制管理。
  4.县人社局要对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核定等给予支持。对乡(镇)卫生院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要加大对基金合理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5.县人民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乡(镇)卫生院具体的托管方案,报县卫生计生委备案,认真抓好落实,取得实效。
  6.县人民医院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统一收入预算方案、统一财务支出审批、统一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通过分别独立建账核算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效益,单独报告,并推行成本核算制度,细化完善托管卫生院及县人民医院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7.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依据各部门职能支持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8.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工作进行督查推进。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增强信心,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我县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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